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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光山县行政机关工作的投诉、咨询、建议,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诉求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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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GS20230407122926986 | ||
主题 | 新农合异地使用的问题 | ||
类型 | 咨询建议 | 时间 | 2023-04-07 12:42 |
内容 | 领导好,我父亲的参保类型是新农合,参保地为光山县。他现随我长期居住在北京,我已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为他成功申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由于患有高血压,需定期前往医院诊疗开药,请问备案后是否可以直接享受门诊和药品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可以享受药品报销?高血压(慢性病)是否还需要其他备案? |
回复单位 | 县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3-04-13 16:42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来信咨询医保报销问题已收悉,据县医疗保障局反馈,现答复如下:每年4月-5月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携带近两年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申报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经医保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对于符合条件发放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参保人可凭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经核实,您父亲未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证,因此暂不享受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报销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