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8〕41号文印发了《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将单位、本部门负责实施的1997年元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号、是否继续执行、是否需要修改、废止的初步意见以及本单位、本部门负责本次清理工作的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拟将1996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按废止清理,如果认为上述规范性文件中有需要继续实施的,请实施机关提出初步意见,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和清理工作总结报告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不得延误。 联系人:向艳霞 电 话:8858686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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