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县政府办、法制办、档案局及相关部门,对我县2007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1996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 二、199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265件规范性文件,保留129件,废止124件,拟修改12件(详见附件)。
附件:光山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光山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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