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评工作,根据《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光政办〔2007〕37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光政办〔2007〕79号,以下简称《内部责任制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考评内容。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的内容,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与合法率(35分)、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40分)、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情况(25分)三个方面。 考评方式。主要有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备案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发放行政执法问卷进行外部评议,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评等,由县政府目标办、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实施。考评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二、及时做好相关文件和案卷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将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底的所有文件目录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行政中心509室),供对照检查其中的规范性文件使用。 报送的文件目录、文号应当连续,不应当中断,并且应当按照文种进行排列(样式见附件1、附件2)。文件目录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08年10月30日之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报送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将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底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包括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已经办结的行政复议案卷目录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样式见附件3、附件4)。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和行政复议案卷目录分别加盖单位印章,于2008年10月30日之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的抽取和报送。对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和行政复议案卷目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10日内确定抽查的文件和案卷并反馈各单位;各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将列入抽查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报送行政执法案卷时,必须将每一执法案卷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复印件附上。 不报送上述目录、案卷,使考评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单位,相应项目不能得分。 三、认真做好部门内部考评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内部责任通知》的要求,于11月底之前以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反馈情况主要提交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下列材料:(1)单位内部考评方案1份;(2)单位建立内部考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文件1份;(3)单位进行内部考评的详细总结材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未部署、检查部门内部考评工作的,或对内部考评工作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将在考评所得总分(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和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三项工作所得总分,下同)中分别扣减20分、10分。 四、几项分值的认定办法 (一)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和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情况的考评认定。对抽取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分别按照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决定和命令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光政文〔2005〕57号)、《考核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查,将违法和不适当的作为年终考评扣分的依据。 (二)外部评议结果的运用。根据《考核通知》关于外部评议的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发放行政执法问卷,访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分别对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外部评议结果,分为较差、一般、良好、优秀四个档次。评议结果为较差的,将从其所得总分中扣20分,一般扣10分;评议结果为良好的,将在其所得总分中加10分,优秀的加20分。 (三)严重执法违法事项扣分的认定。按照《考核通知》的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新闻媒体披露的严重违法事项,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查处违法行为的,将作为扣分依据。 (四)本年度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办理行政执法事项、未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在考评时参照2007年度的考评办法,只给予相应项的基础分(60%)。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业务复杂,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关系,为圆满完成今年的考评工作提供保障。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按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评工作;考评情况和结果于2009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学荣 向艳霞 联系电话:8858686) 附件:1、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文件目录表(样式) 2、县政府执法部门文件目标表(样式) 3、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样式) 4、行政复议案卷目录表(样式) 5、纳入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范围的单位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文件目录表
报送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2008年 月 日
制定机关
文种
文号
文件名称
例1:
十里镇政府
十政
〔2008〕1号
〔2008〕2号
……
例2:十里镇
政府办公室
十政办
附件2
县政府执法部门文件目标表
县工商局
光工商
光工商办
光工商文
例2:
县劳动保障局
光劳社资
光劳社监
附件3
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
案卷类别
序号
实施机关
案卷名称
行政许可
1
例:卫生局
例:××申请卫生许可证案
2
…
行政处罚
行政确认
行政强制
行政裁决
行政征收
附件4
行政复议案卷目录表
例:××不服××局(委)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案
(不够填写时应续页)
附件5
纳入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范围的单位
一、乡镇、办事处(19个)
二、工业园区、管理区(2个)
三、县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3个)
安监局、保密局、人事局、财政局、残联、档案局、发改委、公安局、国土局、广电局、环保局、人口和计生委、建设局、 交通局、教育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粮食局、林业局、旅游局〔筹〕、民政局、农业局、农机局、气象局、人防办、审计局、水利局、司法局、商务局、统计局、体育局、卫生局、文化局、畜牧局、盐业局、规划局〔筹〕、公用事业局、民族宗教局、 非公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流管理中心、信访局、物价办、人行、银监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邮政局、烟草局、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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