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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光政[2008]60
日期:2009-2-25   阅读:341次  字体: 【 】        

 

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光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8—201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光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

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光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光政〔200519号)精神,结合光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主要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较大转变,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行政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成为各级行政公务人员普遍自觉的行动,初步构建法治政府基本框架。

3、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任务

(一)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依法确定职能、权限及人员编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逐步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要加强行政协调和沟通,建立和完善不同行政职能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有效解决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管理方式单一、职能交叉等突出问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

5、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各类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要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设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机构及建立市场监管监督机制。要鼓励和支持各类要素市场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防范能力。

6、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上来,逐步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定位。

7、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基本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基本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基本形成新型劳动关系调整体制,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逐步形成和完善我县的劳动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初步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信息化。

8、完善预警、应急措施和机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完善体系,提高能力;改善条件,保障运行的原则,建立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科学缜密、措施有力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和工作指南,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人、财、物储备。

9、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扩大基本支出预算范围,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控。要全面推行国库收付制度改革,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能够集中支付的都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逐步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通过编制财政综合预算,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10、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其相应收费一律取消。对国家和省、市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其相应收费一律取消。对虽有法规依据但不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的收费,要创造条件予以取消。对违背统一市场要求的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收费一律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一律取消。

1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审查、认定、公告行政许可项目。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坚决取消。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所有审批项目,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实行一窗式办理,实行全程代理制、一周办结制、服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
  12、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建立高效、便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信息系统和设施,初步解决政府与公众数字鸿沟问题。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初步实现政府全天候服务。通过电子政务,将法定事项和主体、权限和责任、程序和条件进行固定、精确、公开,实现便民和高效;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深化全程办事代理制中电子政务建设。建立以因特网为依托的政府公众信息网,为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服务,增加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实施政务公开,逐步推进网上政务工作开展。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3、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负责行政决策体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14、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疑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1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制度。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

16、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各行政机关应充分利用专业人才或社会专业机构,及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将决策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7、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18、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政府信息获取和查阅。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其他政府信息都应公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为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建立政务公开网页、在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把政务公开制度化,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

19、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每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告知、听证、回避、公开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细化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和方法。认真总结集中行政处罚权经验,改革其他领域现行行政执法模式,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依法研究、试行综合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案卷评查办法及对存在违法问题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的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等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查阅。

2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为,依法确认行政主体并予以公告。建立健全滥用权力责任追究机制。对超越公告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有监督权的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反映。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法律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2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对行政执法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在规范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4、探索解决民事纠纷新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乡、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25、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件。要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完善信访处理机制,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权利和人身安全;推进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牵头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制度。整合化解社会矛盾资源,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反馈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

26、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和机制。各级各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应当依法审查,真正做到有案必备、有错必纠。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处理和答复。

2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28、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及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行政赔偿费用要列入财政预算。

29、建立健全层级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上级政府要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30、加强专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31、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研究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依法处理的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的工作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做出处理;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整改,认真查处。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3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3、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定期对本机关公务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使本机关公务员熟知并掌握本业务领域的法律知识,了解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知识。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轮训,保证每个公务员每年参加轮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34、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要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公务员考核监督,把依法行政情况列为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措施和办法,以年度考核测评为核心,以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对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动态考察。

35、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按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反腐倡廉的治本措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成要件,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来对待。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光政〔200519号文件已将《纲要》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深入研究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三)健全年度考评和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对各级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县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县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光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8—201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光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

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光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光政〔200519号)精神,结合光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主要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较大转变,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行政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成为各级行政公务人员普遍自觉的行动,初步构建法治政府基本框架。

3、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任务

(一)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依法确定职能、权限及人员编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逐步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要加强行政协调和沟通,建立和完善不同行政职能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有效解决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管理方式单一、职能交叉等突出问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

5、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各类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要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设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机构及建立市场监管监督机制。要鼓励和支持各类要素市场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防范能力。

6、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上来,逐步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定位。

7、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基本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基本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基本形成新型劳动关系调整体制,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逐步形成和完善我县的劳动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初步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信息化。

8、完善预警、应急措施和机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完善体系,提高能力;改善条件,保障运行的原则,建立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科学缜密、措施有力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和工作指南,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人、财、物储备。

9、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扩大基本支出预算范围,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控。要全面推行国库收付制度改革,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能够集中支付的都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逐步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通过编制财政综合预算,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10、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其相应收费一律取消。对国家和省、市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其相应收费一律取消。对虽有法规依据但不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的收费,要创造条件予以取消。对违背统一市场要求的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收费一律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一律取消。

1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审查、认定、公告行政许可项目。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坚决取消。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所有审批项目,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实行一窗式办理,实行全程代理制、一周办结制、服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
  12、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建立高效、便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信息系统和设施,初步解决政府与公众数字鸿沟问题。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初步实现政府全天候服务。通过电子政务,将法定事项和主体、权限和责任、程序和条件进行固定、精确、公开,实现便民和高效;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深化全程办事代理制中电子政务建设。建立以因特网为依托的政府公众信息网,为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服务,增加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实施政务公开,逐步推进网上政务工作开展。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3、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负责行政决策体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14、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疑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1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制度。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

16、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各行政机关应充分利用专业人才或社会专业机构,及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将决策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7、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18、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政府信息获取和查阅。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其他政府信息都应公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为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建立政务公开网页、在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把政务公开制度化,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

19、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每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告知、听证、回避、公开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细化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和方法。认真总结集中行政处罚权经验,改革其他领域现行行政执法模式,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依法研究、试行综合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案卷评查办法及对存在违法问题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的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等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查阅。

2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为,依法确认行政主体并予以公告。建立健全滥用权力责任追究机制。对超越公告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有监督权的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反映。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法律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2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对行政执法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在规范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4、探索解决民事纠纷新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乡、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25、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件。要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完善信访处理机制,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权利和人身安全;推进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牵头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制度。整合化解社会矛盾资源,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反馈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

26、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和机制。各级各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应当依法审查,真正做到有案必备、有错必纠。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处理和答复。

2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28、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及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行政赔偿费用要列入财政预算。

29、建立健全层级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上级政府要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30、加强专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31、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研究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依法处理的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的工作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做出处理;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整改,认真查处。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3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3、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定期对本机关公务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使本机关公务员熟知并掌握本业务领域的法律知识,了解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知识。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轮训,保证每个公务员每年参加轮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34、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要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公务员考核监督,把依法行政情况列为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措施和办法,以年度考核测评为核心,以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对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动态考察。

35、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按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反腐倡廉的治本措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成要件,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来对待。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光政〔200519号文件已将《纲要》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深入研究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三)健全年度考评和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对各级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县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县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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