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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2009年审验工作的通知
光政办〔2009〕35
日期:2009-6-9   阅读:290次  字体: 【 】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2009年审验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进行2009年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2009615619

    二、 审验内容

对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已领取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全部进行年审。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执法人员,《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予以收回:

(一)现已不在原行政执法单位或执法岗位的;

(二)所在单位或岗位不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

(三)有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违法执法行为,被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

三、   审验方式

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资格先进行初审,对应予以收回的证件,一律收回;初审时,应填写初审意见表(见附件),连同本单位所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一同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审验。(联系人:向艳霞  联系电话:8858686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审验,凡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证件,县政府将公告作废,并删除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录入信息。

 

附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2009年审验初审意见表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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