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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光山县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    日期:2008-11-4   阅读:9次  字体: 【 】        

    为了做好我县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或缓解污染事故给人民群众财产与安全造成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环保局要求,结合光山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生物化学或爆炸等恐怖袭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事件;

     (三)危害化学用品生产、运输、存贮、销售、使用过程中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四)工业企业突发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处置原则

    统一 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为做好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提高环保部门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环保局成立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向正夫同志任组长,苏辅华、程建华、曹枝禄同志任副组长,杨刚、刘伟、周国宏、韩冬、方忠坤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环保局领导小组报告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置情况;负责国家、省、市和县领导机关有关指令的传达和落实;负责应急处置预案的演习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进行检查;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

      (二)应急处置办公室

     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污控股,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管理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情报信息,拟定相关决定、建议,配合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应急处置值班电话:白天8874596、8878968,夜晚8874596。

     (三)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组由曹枝禄副局长任组长,环境监测站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监测的日常管理;指导对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组织查清污染物种类及其影响地区范围,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事故严重性决定应急监测组织调度与实施方式,对危害较大的污染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监测;负责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的编制。

     (四)调查处理组

     调查处理组由程建华副局长任组长,污染控制股、政策法规股、环境监理站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指导对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置,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物种类,提出分析、预测和处置建议;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负责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原因及责任的调查和处理。

     (五)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苏辅华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环境监理站、环境监测站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预案实施的专用仪器设备、车辆及其他物品的管理,确保能随时启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应急案启动时,交通和通讯畅通无阻;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公布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及处置情况。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值班人员接到环境突发污染事故报告后,要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出现的特征及可能的危害范围与损失、报告人等,并迅速向应急处置办报告。

     (二)应急处置办要及时将突发污染事故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通报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和后勤保证组进入预警状态。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核实突发污染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发生的状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四)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和后勤保证组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做好随时做好赶赴现场的准备。

     (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派遣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发展态势。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信息保障和后勤工作,统一对外公布突发污染事件的情况,说明污染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

     (七)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和环保局于事故终止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八)事故处置程序中所有指令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领导小组和各专门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后下达,紧急事态可先下达指令后补办书面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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