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有意义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豫反恐[2003]5号)、《河南省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豫反恐[2003]6号)、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应急监测、处置预案〉的通知》(豫环控[2004]9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应急监测、处置预案〉的通知》(信市环[2004]49号)要求,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为切实做好我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和有毒化学品应急监测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对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事故。
2、组织与职责 建立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监测、处置体系,由县环保局统一管理和调度指挥,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平时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时快速而准确地工作。 2.1应急组织体系 光山县环保局成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 2.2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由办公室、污染控制股、政策法规股、环境监理站、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应急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局三楼会议室或事故现场。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及废弃化学品有关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在县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监督和监测工作; (二)组织、协调局内部各股室间的应急工作,包括事故期间和应急终止的处置监督管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三)组织、协调环保局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四)负责向市环保局应急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 (五)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应急的行动计划。 2.3应急办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办是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班子和执行机构,由局办公室、污染控制股、政策法规股、环境监理站、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由污控股、监理站、监测站负责。事故情况下,应急办在局三楼会议室工作。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等环境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处置、环境监测应急预案,落实局应急准备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环保系统应急人员的培训; (三)负责应急期间环保系统应急组织的通信联络、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参与事故调查及监测评价,草拟事故通报等; (四)负责联络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组的技术咨询工作; (五)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监测组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监测组是为应急领导小组在事故应急监测工作方面提供基础数据支持的机构。 应急监测组设在环境监测站,组长由站长担任。 应急监测组的职责: (一) 搞好应急处置、环境评价; (二) 配合市环境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接收、整理和分析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库; (三)协助整理环境监测数据,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并对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 (四)协助编制与修订局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方案,承担局内部和环保局应急监测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五)制定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方案并予以实施。 2.5、应急处置技术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小组是应急领导小组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方面技术支持单位。 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小组设在环保局。 应急处置技术小组内设应急处置技术组和应急专家组。 应急处置技术组:由环境监测站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环保局污控股股长任组长。 应急专家组:主要由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和上级有关技术专家、学者组成。 应急处置技术小组的职责: (一)参与实施本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为局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提供有关紧急保护公众环境的防护措施和应急的技术咨询,为环保局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二)专家组对环保局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提出技术建议,参加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处置的现场监督、环境应急监测与现场的事故处理; 2.6、县环保局的职责: (一)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我市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议县级环保局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 (二)负责向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发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或事件,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状况和发展趋势,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价工作; (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四)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应急任务。
3、组织实施 3.1、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时,造成污染环境事实,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其应急计划的规定程序向应急办报告。值班员按照实施程序的规定,迅速向市局应急办报告并通知应急处置技术组和技术专家组应急人员。 (一)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了解事故的性质和危险程度 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接到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性质及对水、大气环境的污染状况、危害程度,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 (二)通报事故情况,下达指令 应急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示,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监测方案等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技术人员及专家组及专家组成员通报,下达处置、监测行动预先指令,责成其做好行动准备。 (三)启动应急系统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到发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的情况报告后,责成应急办召集监测组、技术小组和专家组成员迅速到达集结位置,启动应急系统,研究制定出具体行动方案,组织调动技术力量和所需物资,迅速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处置、环境监测行动。 (四)开展应急处置、监测准备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做出应急决策后,有关人员应按照指令,赶赴事故现场执行任务。并配合有关部门确保现场行动的有序进行。 3.2、应急预案的实施 从开展环境监测到消除危害为实施阶段。 (一)实施处置监督和环境监测 应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对地面、环境空气、水面(河流、湖泊、水库等)及饮用水源等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了解事故危害的种类、范围、程度,为确定有效的处置行动提供依据。 (二)控制污染,保护环境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及监测情况,结合专家组意见,应急处置技术小组应提出控制污染的方案,达到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三)发布控制污染信息,做好防护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向市有关部门和县应急办通报控制污染的信息。专家组根据事故性质和监测结果,对公众需采取的防护措施提出咨询意见,技术小组要积极指导公众做好防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四)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处置措施到位 根据控制污染方案,应加强对处置的监督管理,保证处置措施到位,努力恢复生态环境,及时提出确保事故影响范围内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意见。 3.3、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确认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事故危害已经消除,通过应急办做出终止处置监督、监测决定,并报市环保局和县应急办,同时通报地方应急组织系统。 (二)评价事故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环保局根据需要,可继续进行环境采样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应急处置小组和环保局应急组织应进行 (1)、评价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一般在10日内向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要组织有计划的环境监测,监督处置计划的实施。
4、信息传递与联络 4.1、应急组织的联络 应急办在收到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持相互的通讯畅通。应急办负责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技术小组及环保局相关股室站的通讯联系。应急处置技术小组负责通知技术组和专家组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环保局应急组织和相关股室站要编制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人员名单,环保局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人员名单,环保局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人员名单须报局应急办备案。应急人员名单如有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发给有关人员,并定期检查核对。 4.2、培训和演习 应急办制定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对环保局应急人员进行分类、分批、分期培训。 根据需要,在环保局内进行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由局应急办制定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培训和演习均应有纪录和总结报告。必要时可根据演习的结果修订本方案及相关应急实施程序。
5、附则 本方案由光山县环保局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