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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光山县建设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来源:    日期:2008-11-4   阅读:16次  字体: 【 】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快速科学应对我县建设工程施工及使用中可能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规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4、资源整合。本着利用、整合现有建筑施工企业救援队伍力量的原则,充分发挥建筑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培训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积极开展自救。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6、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响应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状况、生产条件、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等应急组织。
     (二)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参加县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县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对外联络工作。
     2、县安监局: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具体工作:负责接报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及时向全县通报建设工程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情况;协调调集建筑救护队,救灾装备等,参与编审事故抢救方案。
     3、县建设局:协调全县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具体工作:承办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修改《泸溪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接报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及时向全县通报建设工程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情况;协调调集建设救护队、救灾装备、救灾物资等;参与编审事故抢救方案。
     4、县公用事业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协调通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5、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具体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和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监控措施。
     6、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具体工作: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和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协调有关方面准备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7、县民政局:负责启动突发性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承办事故抢救中死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8、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9、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全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预算;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
     11、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分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应急工作规划,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方面的科研、宣传、教育等;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讯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事故调查;汇总全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部;负责突发建设安全事故的接警和处警工作。
     (四)应急工作专家组委员会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平时为县应急委、专项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县应急委、专项应急委及现场指挥中心提供咨询服务。

     三、预防、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建设工程信息监测: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综合信息监控: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收到事故或重大隐患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逐级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县建设局设立事故报警电话,负责接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应急委办公室。
     县建设局设立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报警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3、信息监测与分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建设局负责建立全县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危险源、事故隐患、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建设工程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定期公布。
     (二)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县统一的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将建筑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输入计算机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政动准确、高效。
     2、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救援基地、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
     3、建立全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专家组的职责是:参加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研究和咨询活动;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情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系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建设、施工、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应立即将险情情况如实向建设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省建设厅。
     3、报告内容
     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内容包括:
     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原因的初步分析;
     采取的措施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分级响应
     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分级响应程序
     级别的确定:按照事故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救灾和影响范围,建设工程事故的实际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等四级事故。
     Ⅰ级(特大):死亡30(含)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以上。
     Ⅱ级(重大):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Ⅲ级(较大):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Ⅳ级(一般):死亡2人(含)以下,或重伤3—19人,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Ⅳ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确定;Ⅲ级事故由州人民政府确定;Ⅱ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确定;Ⅰ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必要时报请国务院确定。
     2、预案启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3、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的建设施工企业立即启动该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县级及以上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预案。
     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接警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由负责人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三)紧急处置
     1、确定抢救方案
     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根据事故类别、工程特点、现场环境等实际情况,启动响应救援预案,紧急制定抢救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集救援设备开展急救行动。在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防止证据遗失,并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的情况。在救助行动中,急救人员必须按照救援规定进行抢救,并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事故处置
     工程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救援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建设施工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安全措施,并保证实施到位,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社会救济
     社会救助由县民政局具体组织落实,原则上保证募捐资金用于事故救援和受灾群众的救助。
     4、保险
     建设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对在事故中遇难、受伤人员的理赔由保险部门予以落实兑现。
     5、应急救援总结
     在建设工程事故救援结束以后5个工作日内,参加救护抢救的专业机构应按规定写出总结,报其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事故抢救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每半年分析总结一次建设工程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设工程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四)应急终止
     1、当突发公共事件随着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得到有效控制,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时,应当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确定应急状态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2、通信保障:建设施工企业事故发生单位设置对外联系专用电话;现场指挥小组、上级指挥中心成员、当地政府及其部门人员尽量利用现有的通讯资源,保持通信、信息畅通。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由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上网共享。同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并定期更新,定期监督检查。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建设工程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就近的专业救援组织建立专业救援组织关系,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和可靠性。
     3、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设立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基地救灾物资储备的更新、维护。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应资金保障。
     4、其他保障: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组成,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保障物资的及时供应。
     (三)演习
     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
     县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每年应组织一次本辖区内救灾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
     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救灾演习。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光山县建设局负责管理和更新。
     (二)奖惩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个人,应追认为烈士。
     2、对在本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光山县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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