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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光山县创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9-11-13   阅读:次  字体: 【 】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光山县创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先进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制定的《光山县创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光山县创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先进县工作方案

(县教育局  ○○九年十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豫教基〔20081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薄弱学校建设,努力争创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一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的条件和标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整改完善,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和教师资源统筹管理;落实好义务教育入学制度和招生政策;发挥好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帮带作用,保障不同群体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成功创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

二、工作标准

1、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使县域内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制定完善中小学发展规划。在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的基础上,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使全县80%以上的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2、加强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使师资力量配置基本均衡。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全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空出的教师编制每年都及时补充,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切实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达到《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以师德教育、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和高学历教师比率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豫教人〔200653号)相关要求,加大城乡学校之间、城镇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之间的交流力度,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落实好为初中分配名额,给高中均分生源的中招政策,将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50%均衡分配到全县各初中,促进初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4、发挥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帮带作用,促进薄弱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统筹学校管理资源,加大优质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向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通过互相挂职、结对帮扶等措施,积极探索以强带弱捆绑发展等不同发展模式,用优质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经验带动薄弱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5、关注弱势群体,保障不同群体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继续做好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确保不使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应入尽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同时,积极开展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保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6、依法落实教育投入,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单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2—6月)

要积极宣传创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我县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营造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97—20106月)

县教育、发展改革、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各学校要对照《标准》,就学校布局和规模、校园和校舍、仪器设备和场地、队伍建设和教育经费等问题进行查摆,查找学校软硬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自查的问题,教育部门要做好跟踪指导,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三)迎检验收阶段20107—12月)

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全县各学校要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评估验收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各环节准备,迎接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在认真分析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义务教育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依照部门职责,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创建工作步伐。

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积极发展幼儿教育,扩大普通高中规模,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列入发展规划之中。

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单列,优先安排不留缺口,保证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加强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教育附加费的现象;认真落实教育经费向农村地区学校倾斜政策,优先拨付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校舍安全,确保教师工资及农村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的及时发放。

县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对全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并根据编制情况,及时补充,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县建设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用地,按居住区规范配套建设,形成完整的教育设施网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从长远着眼,协调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将教育用地纳入建设规划;对于学校建设项目,本着从简、从快、服务至上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建设工程设计,严格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把质量验收关;积极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县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在城市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学校规划;对新建、扩建公办、民办学校规划用地改作用实行监管,严禁侵占学校规划用地;对学校规划选址,证件办理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减免规费。

县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举办科技制作竞赛活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县公安部门要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维护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做好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的检查和审验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法制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向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供0—17周岁儿童少年有关入学的信息资料;依法查处侵害教师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惩处在学校及学校周边寻衅滋事、结伙斗殴等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以及盗窃、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工商、文化部门,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时查处校周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和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出版物。

县司法部门要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向青少年学生普及法律基本常识。

县统计部门要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监督、统计分析等工作。

县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监督财政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教育部门的资金使用。

县国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中小学校必需的建设用地,在选址、审批、征用等环节上优先优惠办理;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渠道解决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用地。原则规定小学不少于3亩,中学不少于5亩。项目用地应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对教育用地改作它用,实行监管和查处。

县农业部门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和绿色证书培训工作;做好农业科技下乡工作,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把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纳入扶贫开发项目,加大教育扶贫的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县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扫黄打非斗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格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对全县出版物市场进行管理和稽查,严防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非法出版物的传播;开展出版物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经营店档、摊点及其出租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和巡查;治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各类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受理群众举报,负责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非法出版经营案件的查处。

县卫生部门要对教师医疗和身体健康检查提供方便;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免费做好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

县地税部门要及时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费。

县广电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经验,把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广播电视关注的主题之一;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过程指导和目标管理。县教育部门要建立分工联系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薄弱学校制度和项目分包责任制,跟踪了解创建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指导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做好创建工作中涉及土地、建设等工作的协调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制订阶段性目标,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形成分级负责的目标考核体系。

(四)进行表彰奖励。教育创建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评选争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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