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全县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2009年全县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2009年全县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维护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宣传教育的高潮,强力推进重点防控、基层基础防控和依法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苏锡凌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谢宏民、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道辉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依法防控进一步加强,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厅“硬十条”(一是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存在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予以查封;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锁闭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要强制执行,并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三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埋压、圈占消火栓,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四是对在商场市场、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五是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留宿人员的,立即清理,责令停产停业;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六是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七是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拆除,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予以查封;八是对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九是对被查封的人员密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十是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依法处罚拘留一批违法违规人员,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五个一,五个确保”(对辖区所有消防控制室排查一遍,确保澄清底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一遍,确保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一遍,确保持证上岗;建立完善一套档案资料,确保制度落实;制定一份管理标准,确保控制室规范统一)工作目标得到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力争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办事处要广泛发动各方力量,突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全方位、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清剿火灾隐患。
1.排查范围
①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②高层、地下建筑,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③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
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
2.排查内容
对整治范围内的每一个单位和场所,坚决做到“九个必查”:一查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四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五查是否存在违规留宿现象,六查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七查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八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九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是否落实。
3.排查方法
各乡镇办事处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切实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落实。一是自查自纠。动员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我承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澄清底数,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及时督促整改。三是督查检查。县政府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导,各单位要自上而下开展督查。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平安中原”系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1.“平安中原”4号行动:2009年11月23日至29日,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寄宿制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2.“平安中原”5号行动:2009年12月24日至30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3.“平安中原”6号行动:2010年2月5日至11日,围绕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人员密集、“三合一”、“九小”等场所和灯会、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安全。
每次专项行动期间,治安、法制、消防、公安派出所至少组织开展2次集中夜间清查整治行动。
(三)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教育攻势。大力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继续推动“消防公益广告展播、消防宣传进社区、消防志愿者宣传消防、学生参与消防活动、消防提示送平安”等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工作氛围。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冬防期间,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要培训一遍。强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和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全县自下而上层层开展,再掀消防宣传高潮。
(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大力加强基础防控建设,切实打牢火灾防控根基,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大力推行“巡消一体化”工作,加强巡逻人员业务培训,逐步配备巡逻车辆和装备器材。强力推进“保消合一”工作,推广消防专职保安派驻制度,30%的消防控制室、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和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完成消防保安派驻任务。要扎实做好农村防火工作,推动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户户联防、村村联防”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切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消防安全保障。组织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防控。要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大型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宾馆饭店、桑拿洗浴、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切实提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紧盯容易引发火灾的关键环节,严格用火用电管控,严格疏散设施管理,严控场所留宿人员,严查可燃易燃装修,严抓设备维护保养,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大力整治消防安全“乱点”。继续深化商业聚集区、车站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巡防、保安等多种消防力量要共同参与,开展全方位排查检查,彻底澄清场所底数,摸准其消防安全状况,制订合理整改措施,尤其是对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留宿和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依法坚决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乱点”管理长效机制,达到“责任明晰、监管到位、检查经常、设施完好”的标准,坚决防止隐患反弹。
(七)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消防部队要按照“打造消防铁军”的要求,积极开展针对性训练,切实规范执勤战斗秩序,确保部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针对冬季灭火救援工作特点,从人员、装备、训练、预案等方面,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与社会单位的协同配合,重点选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种类型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每一类单位演练率不能低于总数的80%。要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完善单位内部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普遍开展一次演练。
五、工作措施
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查处、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1.坚持重患必停的原则。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责令停业整改,限期消除。
2.查处未经消防行政许可行为。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3.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凡人员密集场所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经通知拒不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燃放孔明灯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坚决查封危险部位(场所)。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必须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5.切实打通“生命通道”。凡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门窗等位置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6.彻底清理违规留宿。凡沿街商业店铺违规留宿超过两人,或发现“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必须立即依法清理留宿人员。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3日至11月15日)。县政府召开会议,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办事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2月28日)。按照县政府和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3月1日至15日)。县政府将组织对全县冬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对全县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冬季是火灾高发季节,并且节日集中,商业促销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火灾风险剧增。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同志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冬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分管的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检查。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全力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冬防工作,确保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稳定。要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冬防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取消相关乡镇办事处年度消防工作评先资格。
各乡镇办事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及《全县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应分别于每月14日、29日前报县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3月1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写出工作总结并报县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全县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全县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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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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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
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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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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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
灾隐患
(处) |
督促整
改火灾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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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万元) |
责令
“三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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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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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
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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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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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
理或拆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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