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光山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光山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信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光山县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我县发生一般地震(3.0—4.4级)、较大地震(4.5—5.4级)、重大地震(5.5—6.4级,人口密集的城镇5.0级以上)、特大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和邻县发生的重大破坏性地震对本县造成损害的地震应急活动。
(一)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作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是处置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地震应急工作。乡镇防震抗震指挥部是处置本辖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三)坚持依靠军民,运用科技的原则。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预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县防震抗震指挥部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县科技局(地震办)。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科技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地震办)、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救灾办)、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药监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广电局、县电业局、县武警中队、县人防办、县旅游局〔筹〕、县安监局、县公用事业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光山火车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一)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二)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进入地震应急期和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组织、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四)协调跨县(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建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非灾区向灾区援助;
(五)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抗震救灾任务。
2.1.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县科技局长(地震办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地震办)、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防办等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2.1.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检查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督促、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四)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五)负责震情监测工作;
(六)负责审核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七)负责与市地震办、灾区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系和其他通信联络工作;
(八)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2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人武部、县科技局(地震办)、县民政局和重灾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的相关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武警中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电业局、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相关负责人。
2.2.2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署震区重点区域和部位的戒严工作;
(二)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三)指挥协调震区消防部门迅速扑灭火灾;
(四)指挥协调震区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五)指挥协调震区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六)指挥协调震区通讯、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县科技(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测和震灾评估工作;
(八)指挥协调震区建设、交通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等设施;
(九)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十)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市指挥部决定;
(十一)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2.3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特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成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随时听候调遣。
(一)特种救援组: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安监局、县自来水公司;组长由县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
任务:组织部队、武警、民兵抢救挖掘被压、被砸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要档案等;对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水库、油料、煤气、化工等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二)工程抢险组: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公用事业局;组长由建设局负责同志担任。
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大型建(构)筑物工程、大型水库等,协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三)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防疫站;组长由县卫生局负责同志担任。
任务:参加和配合灾区医药卫生部门组建医疗所,做好伤、残、病员的登记、救治、转移、护送工作;做好卫生防疫、疫情防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工作。
(四)通信保障组: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组长由县联通公司负责同志担任。
任务:保障灾区与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
(五)治安和交通管理组: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
任务:参加、配合灾区公安、武警力量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交通管理,确保灾区的交通畅通。
(六)电力抢险组:县电业局;组长由县电业局负责同志担任。
任务:协助灾区电力部门抢修与恢复供电系统,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应急运输组:县交通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光山火车站、县客运公司;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同志担任。
任务:征用和调用车辆,保障抗震救灾人员和各类救灾物资、器材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工作。
消防灭火组: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组长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同志担任。
任务:负责灾区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震后火灾预防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3.1 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科技局(地震办)要作好与省、市地震部门和地震监测台(站)的沟通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地震监测台(站)对县域临震异常进行监测和分析,按照上级地震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域地震信息;建立县级地震监测站(点);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报告重要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科技局(地震办)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监测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对全县年度地震趋势进行会商,拟定地震重点危险区,上报省、市地震部门,并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进行震情跟踪,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对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部署预测区域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对临震预测意见,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域所在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地震预警速报系统:县科技局(地震办)负责地震数据收集、整理、传递与管理,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根据上级地震监测部门意见实施地震预警速报。
3.3.2 地震预警发布系统:县委机要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为县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保持与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市应急委员会密切联系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为向公众进行地震预警发布的主要平台。
3.3.3 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和软硬件操作平台: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的要求建立。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 5 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未来 10 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地震预警分为 4 级:“ 4.0 级至 4.5 级地震”;“ 4.5 级至 5.0 级地震”;“ 5.0 级至 5.5 级地震”;“ 5.5 级以上地震”。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预警,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对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区域,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发布 48 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3 亿元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县内 5.5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地震灾害:造成 5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 3 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县内 5.0 —5.5 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地震灾害:造成 5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0.5 亿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县内 4.5 —5.0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0.5 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县内 4.0 —— 4.5 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部门报告,同时请求市地震部门的支持。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在启动本预案的同进,同时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并请求省地震局支持,请求启动信阳市地震应急预案,请求上级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地震后,县科技局(地震办)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震情向上级地震监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地震部门对地震级别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4.3.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灾区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灾区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并在震后 50 分钟(夜间延长至 100 分钟)内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科技局(地震办)在震后 60 分钟(夜间延长至 120 分钟)内汇总上报市地震办。县科技局(地震办)要准确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办上报,后续按震后按2 、 6 、 6 、 6 、… ,小时间隔向上报告。
震区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迅速查明灾情,向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可越级报告。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发生后,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3.3 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科技局(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 1 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 24 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对影响或波及邻县的地震灾害,发布关于地震的情况通报。
4.4 通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县联通、移动部门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
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 VSAT 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架设通信线路,保证灾害现场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县联通、移动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5 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部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政府共同设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调派县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 6 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7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协调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指挥部队、武敬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县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县交通局组织人员对被破坏的公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一)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二)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困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困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三)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等方式,使受困者脱离险境。
(四)医疗救护行动 :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抢救出的受困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域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政府镇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10 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县水利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县国土局会同县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县发改委会同县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1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科技局(地震办)申请上级地震监测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布设地震现场流动观测台,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县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地震灾区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政府动员非灾区,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具体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3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科技局(地震办)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4. 14 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县科技局(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新闻通稿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已经发生的震情、灾情和政府实施的救灾应急对策,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对灾区的关心、慰问和支援。新闻通稿由县科技局(地震办)拟定,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统一供新闻单位刊发。
地震发生后,由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领导,介绍震情、灾情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
4.15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震区所在地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2 社会救助
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县外的救灾捐赠。
5.3 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认真理赔和给付。
5.4 调查和总结
县科技局(地震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地震办。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 15 天内,向县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县内各通信部门做好维护和抢修现有通信线路和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交通、建设部门协调公路、运输企业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数据报县科技局(地震办)。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组织方案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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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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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抢救
队伍 |
社区志愿者队伍 |
县地震应急救援队
驻军、武警部队
省、市地震救援队 |
邻省、市、县地震救援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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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抢险
队伍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省、市、县抢险队伍 |
|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
消防部队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省、市、县特种救援队伍 |
|
医疗救护
队伍 |
当地医疗队伍 |
县内医院、防疫站、卫生院后备医疗队 |
县外派入的
医疗队 |
|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本县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市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
省地震局、邻省、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
建筑物安全鉴定
队伍 |
县建设局、房管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市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协调县公路、运输部门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6.2.4 电力保障
县电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建设局、公用事业局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给水、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其功能。
6.2.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县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县发改委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
6.2.7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政府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 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县民政局和红十字会做好救灾物资准备;民政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紧急救援物品,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集体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县商务局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的应急生产、征购和调运。县粮食局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
6.2.9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对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内人口密集的地方,按以下社会动员方案并视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对城乡社区居民进行避震和防震的紧急动员与组织实施。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的地震应急能力。
(二)紧急动员并组织涉及地震应急的社会单位参与,包括应急救援和防止次生灾害与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紧急处置。
(三)根据应急需求,按照迅速、便利原则组织调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请求临近地区支援。
(四)必要时,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科技局(地震办)建立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力量、地震应急装备力量以及后备专家群体数据库和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为应急指挥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提供快速便利服务,从而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现场指挥部在抗震救灾中决策的科学性和指挥的高效性。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科技、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要经常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遵照法定程序,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学校、培训机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组织,要统筹安排对青少年、员工和居民进行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的教育。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队员救灾技能的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举行演习,必要时,可进行多部门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县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科技局(地震办)应及时收集震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防震抗震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县防震抗震指挥部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将应急情况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
7.2 平息地震谣言
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科技局(地震办)要分析谣言起因,协助有关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7.3 应对县外强震波及
邻县(市)发生地震造成我县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县科技局(地震只)要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报告。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快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作好地震应急援救队伍和装备物资准备,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和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 :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 :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 :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科技局(地震办)备案。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县科技局(地震办)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8.3 奖惩与责任
贯彻执行本预案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进行奖惩 。
8.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科技局(地震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