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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山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9-12-23   阅读:次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光山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光山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实现《光山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光政〔200938)提出的各项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目的、对象和主体

(一)考核评价目的: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对加快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认识,确保《光山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顺利实施,扎实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生源分布和办学水平等方面均衡发展和全面提高。

(二)考核评价对象: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三)考核评价主体: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

二、考核评价内容

督促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履行在教育统筹管理、经费保障、设备设施等硬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质量效益提高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情况;监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光山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指标体系(试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各考核评价对象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考核评价程序

(一)发出考核评价通知;

(二)各考核评价对象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三)听取考核评价对象的自查报告;

(四)查阅考核评价对象在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配置等相关资料;

(五)召开有关座谈会;

(六)实地考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情况;

(七)走访有关单位及个人,召开师生座谈会;

(八)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向考核评价对象反馈;

(九)向县政府报告考核评价结果;

(十)向社会公示考核评价结果。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

建立光山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考核评价措施落实到位。联席会议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召集,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教育、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地税、人事(编制)、审计、规划、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行政不作为或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单位及行政主要责任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对县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考核评价结果存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档案,并作为学校工作考核评比和校长考核、绩效工资发放、选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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