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结构调整,现就做好我县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区域资源优势和农民种植习惯,参考实际种植面积和上级分配的补贴面积,今年我县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重点放在西南部丘陵地区,主要包括晏河乡、泼陂河镇、南向店乡、凉亭乡,便于集中发放补贴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资源优势。
二、补贴对象
项目区乡镇生产中使用玉米、棉花良种的农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足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时间安排
补贴标准:玉米每亩补贴10元,棉花每亩补贴15元。
时间安排:农户玉米、棉花良种种植清册登记工作要于7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到县农业、财政部门。良种补贴资金要于7月31日前发放到户。
四、操作办法
严格比照《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光山县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光政办〔2009〕46号)规定的程序核定补贴面积、发放补贴资金。遵循“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直补到户”的原则,实行“四公开”和“四到户”,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乡镇负责制作、登记和核定、汇总农户种植清册,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到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乡镇补贴农户清册的复核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门复核后的分户清册,将补贴资金采取“一折通”(“一卡通”)方式补贴到户。
五、工作要求
县政府成立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把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同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向群众广泛宣传玉米、棉花良种补贴政策,公开补贴程序,制定补贴方案。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户。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2009年光山县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面积分配表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光山县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面积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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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玉 米 |
棉 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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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河乡 |
0.165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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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陂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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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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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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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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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亭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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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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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0.165 |
1 |
单位:万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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