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的8月8日为国家“全民健身日”。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全民健身日”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庆祝首个国家“全民健身日”暨2009年全民健身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对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认识,增强全县人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注重8月8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与全年性、日常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相结合,大型集中活动与小型多样的经常性活动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特点,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三、活动主题
全民健身,溢彩光山。
四、活动时间
2009年8月—9月。
五、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宣传活动。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活动为契机,集中进行体育科普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板报、横幅标语、体质检测等多种形式,普及体育科学健身知识与健身方法,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积极推广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具有时代特点、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的棋类、球类、秧歌舞、体操、老年操等群众体育健身交流、比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光山县开展首个“全民健身日”暨2009年全民健身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体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成立机构,精心组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
(二)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群众参与活动提供好服务。在活动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免费或优惠向人民群众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方便。中小学校可利用暑假返校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体育团体在活动中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动表彰激励机制。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活动总结等有关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县体育局。县体育局要按照省体育局国家全民健身日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推荐组织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参加省、市评选。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动表彰奖励机制。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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