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民政局制定的《光山县2009年度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一日
光山县2009年度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
(县民政局 二○○九年九月一日)
为加快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11号令)、《信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08〕10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08年度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8〕1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的,从实际情况出发,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以乡(镇)敬老院建设为主体,以县为单位建设适度规模的中心敬老院为辅助,以加强村级敬老院管理为重点,以协议代养为补充”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我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目标任务。2009年全县新建敬老院4所,19所光荣敬老院达到标准化建设,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100%;年底完成市确定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40%,力争达到45%的目标任务。
(二)时间要求。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工期7个月, “十一”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10月底前完成各项配套设施建设,11月底前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入住。
三、工作要求
(一)搞好项目规划。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在对辖区内农村五保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制定本年度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
(二)落实建设资金。按照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通知》(豫民文〔2006〕110号)相关规定,敬老院建设资金以县级投入为主,以省级补助和市级以奖代补为辅进行落实。2009年县财政根据各地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预算相应资金,以奖代补,落实建设资金。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都要设立敬老院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生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敬老院建设,让更多的五保老人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明确任务,强力推进,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乡、村两级要签订敬老院建设项目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县民政部门要抓好工作的落实,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对在建项目实行周报告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敬老院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作。县民政、财政、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制定敬老院建设方案,认真编制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测算,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用途和标准及时筹措、拨付敬老院建设资金。
(三)强化督查。县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