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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实施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日期:2009-9-25   阅读:次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和改进我县统计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统计联网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统计联网直报的必要性

实施统计联网直报,就是将过去统计报表通过纸介质传递、逐级上报汇总的方式,转变为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直接上报的汇总方式。实行统计联网直报,是政府统计部门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信息采集、报送和发布的一次重大举措,是改善统计环境、夯实统计基础和完善政府统计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全县统计工作效能和健全经济监测体系的客观要求。实行统计联网直报,有利于加快统计数据的传递速度,提高统计的时效性,增强统计抗干扰能力,从源头上控制数据质量;有利于整合资源,统一全县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有效节约行政成本;有利于规范统计管理,方便数据发布,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和执法,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联网直报的重要性,认真制定措施,确保联网直报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要对象

  联网直报对象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按照统计制度规定需要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个人,主要包括:

  (一)县辖区内所有中央、省、市、县和各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种经济类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主体;

  3、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

  4、房地产开发企业;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6、星级以上的住宿企业;

  7、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8、限额以上的服务业单位;

  9、保险业、银行业和证券业企业;

  10、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集团;

  11列入国家、省、市、县抽样调查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12、统计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其他单位。

  (二)县辖区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报送内容

  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统计局按照县政府要求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规格的内容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全县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试运行阶段(20099月至12月)。对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培训,组织单位实施网上报送试点,并完善联网直报系统。

  1.双轨运行期(20099月至10月)。实行原方法途径报送与全县统一建立的联网直报系统同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双轨制运行。

  2.接轨运行期(200911月至12月)。整个联网直报系统完成切换,并投入运行。

  (二)实施阶段。201011日起全面实施联网直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搞好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搞好协调,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切实搞好对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联网直报工作的宣传、培训及业务指导,督促本辖区本系统内各联网直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事业单位上网直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联网直报单位要主动参与,按照规定配置计算机及上网设备,配备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统计人员上岗,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县统计局要具体负责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认真搞好业务和技术指导,切实做好网络运行环境及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及时帮助解决网络建设及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统计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条件。按照联网直报工作的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必须配备统计专用的电脑及必需的上网条件。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住宿餐饮及服务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房地产企业以及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并及时将计算机终端接入直报网络系统,保证联网直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要求。其他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各统计信息能准确及时地网上直报。各联网直报单位要认真落实联网直报工作条件,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圆满完成联网直报的各项工作任务。各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如需变动,应及时上报县统计局备案,以便更换该单位直报登陆密码。

  (三)整合业务系统县统计局要整合业务系统,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在201011日前切换平台,统一使用光山县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全面实施统计联网直报。

  (四)明确工作责任。一是明确管理责任。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联网直报对象范围内的全部单位按照《统计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报表上报的义务,并享有信息查询的权利。二是落实质量责任。所有必须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联网直报要求在网上直报统计数据。各报送单位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正确理解指标含义,认真填写各项指标,严格审核报送数据,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各报送单位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对于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是落实法律责任。承担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数据的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各部门年底前需按照网上直报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外,仍需填报纸介质报表。201011日后,在做好网上直报工作外,仍需定期向县统计局报送纸介质报表,报送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县统计局有权要求填报单位予以纠正,具体办法由县统计局按照有关规定另行通知。各级统计机构必须对统计调查单位资料严格保密,对造成统计资料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因泄密造成调查单位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四是落实监控责任。县统计局要加强对全县各联网直报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和数据评估,加强对联网直报单位的业务指导与信息交流,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按照属地统计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各部门有责任协助县统计局对本系统、本行政区域内联网直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质量监控,把好联网直报单位的数据质量关。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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