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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山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日期:2009-9-25   阅读:次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建设局制定的《光山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年九月十日

 

光山县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县建设局  ○○九年九月七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200987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要求以及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为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实用住房,完成2009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00户,其中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不少于70户。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2、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部分由县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3、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4、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防止撤村并村,反对大拆大建。

5、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特色,不搞千篇一律。

6、公开、公平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一户一档进行危房改造的登记和管理,同时在政府网站将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二、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827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熟悉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828910。农户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审查、制定改造计划,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县政府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

第三阶段:9111120。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将任务分解到农户,组织拆旧翻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发放补助资金。

第四阶段:11211220。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等工作。

三、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人民政府认定。

(二)危房改造方式

1、对D级住房,采取新建方式解决,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对C级住房,可采取改建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对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愿向村委会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光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并提供农户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贫困证明(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等)、危房照片(无房户除外)、住房情况调查报告、危房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公示。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核定;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批准实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定,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迎接省、市建设部门的抽查。

6、档案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建设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农户申请书、危房改造审批表、住房情况调查报告、危房鉴定报告、危房照片(无房户除外)、新住房照片、贫困证明(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平均每户5000元。对居住在整栋危房(D级)的困难户重(新)建住房,原则上每户补助8000元;对居住在局部危险(C级)房屋的困难户维修住房的,最高补助房屋修缮加固费4000元。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1、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2、资金管理。今年省下达我县750万元补助资金,按C级、D级危房数量及补助标准下拨到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用于农村改革发展37个试点村在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分散危房,也可结合村庄改造、土地整理以及库区、滩区移民等工程,对危房比较集中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整合其他资金,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

3、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下拨到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负责发放和管理。房屋改造动工时,按核定补助资金的30%拨付;工程建设进度过半时,拨付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30%。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进度报告及资金拨付意见,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分批存入补助对象一卡通

(七)编制村镇规划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要坚决克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坚持规划先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安排危房改造资金时,要向已编制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和乡村规划的地方倾斜。

四、推进措施

(一)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位”,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光山、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危房改造资金。

(三)规范操作

一是开展产权登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要求,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和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对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危房改造计划完成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明确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工作信息、简报、通报等形式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

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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