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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0-8-2   阅读:次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定于今年7月份在全县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10—2015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经常性调查户,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能源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工作要求

由于此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后勤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调查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实施,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工会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支持调查部门开展工作。要妥善解决开展调查的必需经费,确保调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家庭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工作,配合调查部门搞好抽选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上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各基层派出所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被抽中的调查户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城镇居户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搞好抽样调查工作,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县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由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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