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针对县直单位和国家、省、市驻本县单位多、系统大、单位及家属区分布广、居住环境复杂这一情况,认真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和“人口普查工作按在地原则”的相关规定和省市普查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对做好这一方面的人口普查工作进行了重点协调和安排。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会议和县人普领导小组会议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邵七一都反复强调把做好这一块的人口普查工作作为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重点、难点之一,并提出明确要求。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县直各单位及国家、省、市驻光山各单位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光人普[2010]5号文件),并进行了相关协调,明确了各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分别进行了具体协调,并联合发文,对做好各部门人口相关资料收集和各单位、各系统自身普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二是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县直各单位,国家、省、市驻本县各单位,积极落实县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分别成立了由一名班子成员任组长的人口普查小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按照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普办划定的普查小区,对本单位、本系统每个家属院或家属居住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分别抽调1名普查员。普查员服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普办的组织领导,参加其业务培训,承担本小区的普查工作任务。各单位保证所抽调的普查员从事普查工作的时间,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目前,各单位已经抽调了共计138名普查员,名单已经报送给所在辖区的人口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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