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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    日期:2010-9-2   阅读:次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为指针,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以下简称国办59号文件)、《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豫政办201041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信政办〔201057号)为依据,以提升全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目标,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机制,遵循“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性能优良、实用高效”的原则,确保我县应急救援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快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9号文件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思路,制定出台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及配套性政策,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大力加强人员、装备和设施建设,6月底前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

(二)全力推动消防特勤网络建设。以提高攻坚救援能力为目标,依托消防大队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水域等专业救援队。并依托消防大队抢险救援班建成灭火救援攻坚组,形成应急救援特勤力量网络。

(三)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立足实际,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对辖区内大型发电厂、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处于公安消防站保护范围以外的所有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全部建成“四有”标准的多种形式消防队。深入推进“保消合一”、“巡消结合”工作模式,强化队员应急救援技能培训,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提高灾害事故初期处置能力。

(四)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消防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救援四级响应机制:一级为跨省(区、市)救援,由公安部根据中央要求实施;二级为跨省辖市救援,由省公安厅和消防总队实施,同时报公安部;三级为跨县(市、区)救援,由省辖市公安局和消防支队实施,同时报省公安厅和消防总队;四级为县级区域内救援,由县(市、区)公安局和消防大队实施,同时报省辖市公安局和消防支队。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并完善与供水、供电、供气、气象、医疗急救、工程抢险等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落实信息资源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

(五)规范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实行扁平化指挥,提高应急救援效能。当消防部队和社会其他应急救援联动部门协同处置时,由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或授权指挥;当消防部队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联合处置时,由公安机关领导统一指挥或授权指挥;当消防部队独立处置时,由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指挥。在灾害事故救援中,消防部队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及社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规律特点和跨区域增援需要,分级制定完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协同作战预案,明确消防部队和社会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职责任务、响应联动、组织指挥、通信联络、战斗编成、处置程序、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行。当发生灾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七)强化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各相关力量要立足应急救援实战需要,拓展训练内容,规范救援程序,广泛开展力量集结、战斗编成、通信联络、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安全防护等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和培训,突出复杂环境下适应性训练、实战性演练和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习。要认真分析当地灾害事故特点,深入开展技战术研究,不断提高训练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八)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个人防护、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和反恐处突等应急救援装备,并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装备,不断优化装备结构,提升作战效能。要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保障标准并及时足额拨付。要强化救援物资储备,加快建立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逐步形成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保障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管的工作机构,定期研究分析应急救援工作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力推进,法制、发改、财政、应急等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

(二)精心谋划。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地区应急救援工作特点和救援力量的基础上,从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机制建设、综合保障等方面,提出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力推动应急救援工作扎实开展。

(三)狠抓落实。要制订应急救援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按照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时限,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信息报告和跟踪督办制度。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六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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