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
县政府有关部门:
官渡河工业园区制定的《关于鼓励扶持县内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四日
关于鼓励扶持县内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的
实 施 意 见
(官渡河工业园区 二○一○年八月四日)
为进一步调整全县工业布局,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的集聚效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34号)精神,为鼓励、扶持县内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县内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使工业化、城市化协调推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搬迁对象
鼓励、扶持搬迁至产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主要是指省批准产业集聚区建立之前分散在产业集聚区之外的县骨干企业,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或产业链的本县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立后又规划设置在集聚区之外的新建企业不属此范围。
三、优惠措施
(一)通过搬迁实施产业升级改造的,官渡河产业集聚区根据搬迁企业新批准的投资规模、生产规模,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在土地价格、费用收取、行政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享受入驻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同等优惠。
(二)企业搬迁后,企业原用土地可依法依规予以调整,调整变更后所产生的土地出让县级净收益部分,确保法定支出后,全部拨入产业集聚区,主要用于扶持搬迁企业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以及适量的搬迁补偿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县内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内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官渡河产业集聚区。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内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搬迁程序
1、搬迁企业提出搬迁申请,同时提交企业总体搬迁方案、新厂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等相关文件。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总体搬迁方案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企业根据审查意见和批复方案,组织企业搬迁和新厂建设。
3、企业搬迁建成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搬迁总体方案组织竣工验收,其结果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查批准。产业集聚区根据审批意见,兑现对搬迁企业的扶持政策及补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