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光山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一日
光山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实现农村居民病有所医目标,根据《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转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紧急通知》(信新农合办电〔201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继续实行个人自愿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禁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禁止强迫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或代缴合作医疗资金。
二、筹资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30元。
三、参加对象
在我县辖区内居住的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所有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失地农民、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外地经商务工人员)。
四、筹资办法
(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具体实施,逐人逐户收取。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财税所一次性代收代缴,并及时开具县财政提供的新农合专用票据,做到钱、票据、登记表、人、合作医疗证相符合。
(二)工作人员现场填写《光山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注册登记表》,以家庭为单位收款。
(三)农业户口的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农合,个人不缴费,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填写《光山县2011年度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汇总后上报县民政部门核准。五保户、特困户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一次性划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
(四)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在筹资工作结束后,负责本辖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信息的核准、录入及汇总工作,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表格上报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五)在筹资登记的同时,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做好2011年度《合作医疗证》上参合人员信息的核实、调整、修改工作;对2011年度新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发放《合作医疗证》。
(六)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村集体要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予以资金扶持。
五、时间要求
(一)2010年9月2日—10月15日为筹资时间。在此时间段内,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每周三下午4:00时前要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传真(传真机号:8855763)上报一次《光山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进度周报表》和汇缴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帐户名称:光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账号:10791675654012;开户行: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应的缴款凭证原件务必于每周五上午10:00时前送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及时入账。
(二)2010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务必将本辖区筹资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光山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注册登记表》、《光山县2011年度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和《光山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注册汇总表》一并上报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0年11 月 30日前,完善全县参合农民数据库。
(四)2010年12月31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