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29 号,以下简称《换证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0〕29 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政法〔2010〕36 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10〕84 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信政法〔2010〕8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问题
(一)县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抓好综合法律培训和考试工作。今年的综合法律培训考试,在内容上增加了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以及司法解释。省政府法制办为此编辑了《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
县政府法制办在组织综合法律培训时,要科学安排,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把行政执法人员自学和集中辅导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严格进行考试。这项工作要在10 月20 日前完成。
(二)县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抓好本系统的专业法律培训和考试工作。要按照《换证通知》和信政办〔2010〕84号文件的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培训骨干,加强检查指导,认真组织培训考试。要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作为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这项工作要在9 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并将本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法律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于10 月10 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为核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提供依据。
(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综合法律、专业法律考试纪律,增强考试效果。凡考试不及格的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不予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培训考试的新方法,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考试,实现计算机自动提供试卷、当场自动判卷,促进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二、关于换证人员资格审核和信息核对问题
(一)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必须严格执行《换证通知》和信政办〔2010〕84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对换证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得培训、不得申请换证。
(二)这次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以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已经公布的执法人员信息为基础,不采取全部重新申报的办法。凡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公开信息的执法人员,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的,方可换证。审核网上执法人员信息要认真办理下列事项:
1、因机构改革,执法人员所在执法单位名称变更的,执法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新的“三定规定”、执法依据,由县政府法制办对其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2、省垂直管理变为县政府管理的,有关部门从原省政府部门获取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经原省政府部门加盖印章予以确认后,将其转入县政府部门的录入系统。有关部门要在9月10 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并将执法人员信息报送到县政府法制办。
3、不在执法岗位人员的登记。(1)对调离、退休等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由执法人员原所在单位填写《删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政府法制办,提出删除网上信息的申请。(2)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使原执法机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者被撤销的,以及因错误认定执法主体而发证的,由县政府法制办填写《删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存档。
三、关于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请问题
原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凡符合换证条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分别填写《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见附件2)、《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见附件3),上述各附件均需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于10月1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汇总、统计(统计表见附件4),并于10 月15 日前将附件4制成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政府法制办。
为了保证全县“两证”换发工作的如期完成,对于新进入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年底之前暂不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于2011 年第一季度按照办证程序办理。
对于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执法单位名称变更的,县政府法制办将从市政府法制办领取执法证登记卡,按规定办理变更。
四、关于“两证”的颁发和管理问题
(一)在这次换发证件和今后的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台帐。台账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单位名称;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执法单位的“三定规定”和编制文件;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培训考试情况、受追究情况等。台帐由县政府法制办建立。委托执法的,应当将委托的依据、委托书等纳入台帐。
(二)新证换发后,原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一律作废,由县政府法制办收回,并按照环保规定统一销毁。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旧证如数、如期收回,防止利用旧证实施违法行为。
(三)各级各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1998 年8 月25日颁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做好培训换证工作的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今年12 月底完成培训换证工作,2011 年1 月1 日起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执法,是省、市政府和县政府规定的一项硬指标,必须完成,不得拖延。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要围绕这个目标,科学安排,提前进行培训考试。要正确处理其他工作与培训换证工作的关系,确保培训换证工作圆满完成。
(二)要认真扎实地进行培训和考试。各级各部门既要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思想,又要防止走过场、做表面文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培训和考试取得实效。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培训换证是今年县政府“两转两提”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研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指导作用,进行督促检查,为培训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四)要做好新证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传新版执法证件的样式、内容和启用日期,宣传执法证网上查询的具体方法,宣传监督投诉方式和责任追究措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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